教字﹝2024﹞207号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将2022年、2023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验收、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校产教融合基地,共11个(名单见附件1)。
2023年立项的校产教融合基地,共 7 个(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基地建设完成情况:检查基地建设是否按照《申报书》和签订协议预期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二)条件保障情况:检查基地硬件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实训设备、场地是否齐备,是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检查基地是否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是否开设相关实践课程,是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等。
(四)基地管理情况:检查基地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是否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基地负责人对标《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认定指标》(附件3)
11月22-29日线上完成表格填写,验收项目提交《产教融合基地项目验收表》http://172.28.33.101:20600/sp/workflow/flowpage/fullCreate/1012565413872664579?workflowId=1012565413872664579&isCreate=1&preLoadKey=1012565413872664579_1731466580310
中期检查提交《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进展情况表》
http://172.28.33.101:20600/sp/workflow/flowpage/fullCreate/1012563721521332227?workflowId=1012563721521332227&isCreate=1&preLoadKey=1012563721521332227_1731466496144
项目负责人完成填写后提交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如立项负责人为分管教学院长则提交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进行验收评审,听取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并初评,初评合格者实地考察基地建设情况。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9日(星期五)16:00前完成线上填报。
学校审核各基地自查报告内容后,将组织专家访谈评议或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延期建设”“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优秀、合格的建设点,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授牌。对未按期完成的建设点,给予延期或撤项,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两个等级;对于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基地,要求其进行整改和完善,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后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各基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家组将根据各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询问和交流,请各基地负责人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专项经费支持和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请各基地认真对待并做好整改工作。
(四)验收后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的基地经费将收回;通过验收的基地12月31日前未使用的经费也将回收。
联系人:孔荣,联系电话:66558010。
特此通知。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产教融合基地培育点名单.doc
教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