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2023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24

教字﹝2024﹞207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将2022年、2023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验收、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校产教融合基地,共11个(名单见附件1)。

2023年立项的校产教融合基地,共 7 个(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基地建设完成情况:检查基地建设是否按照《申报书》和签订协议预期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二)条件保障情况:检查基地硬件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实训设备、场地是否齐备,是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检查基地是否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是否开设相关实践课程,是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等。

(四)基地管理情况:检查基地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是否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基地负责人对标《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认定指标》(附件3

1122-29日线上完成表格填写,验收项目提交《产教融合基地项目验收表》http://172.28.33.101:20600/sp/workflow/flowpage/fullCreate/1012565413872664579?workflowId=1012565413872664579&isCreate=1&preLoadKey=1012565413872664579_1731466580310

中期检查提交《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进展情况表》

http://172.28.33.101:20600/sp/workflow/flowpage/fullCreate/1012563721521332227?workflowId=1012563721521332227&isCreate=1&preLoadKey=1012563721521332227_1731466496144

项目负责人完成填写后提交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如立项负责人为分管教学院长则提交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进行验收评审,听取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并初评,初评合格者实地考察基地建设情况。

四、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1129日(星期16:00完成线上填报。

学校审核各基地自查报告内容后,将组织专家访谈评议或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延期建设”合格个等级,对评估优秀、合格的建设点,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授牌。对未按期完成的建设点,给予延期或撤项,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两个等级;对于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基地,要求其进行整改和完善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后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各基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家组将根据各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询问和交流,请各基地负责人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专项经费支持和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请各基地认真对待并做好整改工作。

(四)验收后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的基地经费将收回;通过验收的基地1231日前未使用的经费也将回收。

联系人:孔荣,联系电话:66558010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名单.doc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产教融合基地培育点名单.doc

附件3 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认定指标(试行).doc

教务处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