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175

一、审核对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人工智能(080717T)、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相关标准执行(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125日前,组织专家实地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评审。1210日前,学校集中组织专家对各相关提交的材料(重点针对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核。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20日前,专业自评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1225日前,请相关专业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具体材料。包括专业申请报告(需说明专业自评过程,包括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由学院自行撰写,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编辑成册)、专家组审核意见专家情况表(附专家签字)、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6项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综合楼207办公室)电子版(word/excel/PDF发送至1036646465@qq.com

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

省级通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pdf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pdf

附件2:专家组审核意见表+专家情况表.docx

附件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附件5:申请报告(封面).doc

教务处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