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11

教字〔2024〕239

各学院(部)、部门:

本学期至2025110日结束,学生111日开始放寒假。现将学期结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第17周(1223--1227日)为选修课程随堂考试;第18--19周(20241230--2025110日)为必修课程停课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规范与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安排补考期间内进行,且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2)请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8号)、《苏州城市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9号)《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城院教〔20211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3)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归档保存。

(4)各学院(部)领导须参与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以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全过程监控。20241226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领导巡考表(见附件1)发至教务处教务科老师,E-mail164703061@qq.com

二、成绩录入工作

1.任课教师务必于20251121500前在教务网站上录入课程成绩,并将试卷等相关资料交至开课学院(部)教务秘书办公室。

2.为保证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网站202412302025114日期间将关闭成绩查询功能,2025115日后,学生可查询课程成绩。

三、毕业班相关工作

1.毕业实习

根据《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99号)要求,各学院(部)做好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及时维护苏州城市学院实习实训过程化管理平台和全国大学生实习管理平台。下学期开展毕业实习且有集中安排的专业,请相关学院提前对接实习单位,做好组织工作。13日前将本学期实习已结束专业的总结材料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孔老师,E-mailkongrongwz@163.com

2.毕业设计(论文)

请相关学院严格遵照《关于202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24176号)的时间节点,准时完成相关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假期期间,学生应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根据任务书时间安排完成初稿的撰写与修改。指导老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严格把关论文(设计)质量、注重学术诚信引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修改工作。学院应对需要外出调研的学生做好安全提醒。

四、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学生报到:2025223日;上课:2025224

2.补考于2025226日开始,补考安排将于2025218日左右上网公布。

3.下学期教材发放安排在2025223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开学初教务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2025-1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巡视表.xls

教务处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