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99号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要求,提升试卷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考评机制,在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开展试卷检查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试卷核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4〕7号)文件要求检查相关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试卷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检查范围
1.各教学单位
(1)对上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单位开设课程全部试卷进行自查。
(2)各专业须抽取至少二门专业核心课程近三个学年的教学班试卷进行深度分析。
2.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对各学院上学期试卷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具体包括:试卷格式是否规范,试卷归档是否完整,试卷的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卷的难易程度是否合理,阅卷是否规范,评分是否准确合理,成绩分析是否科学合理;抽取的专业核心课程是否连续三个学年的试卷出现雷同现象,成绩分析是否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理念。
四、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以课程为单位填写《苏州城市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附件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如下:
1.标题:****学院(部)试卷检查总结报告(****学期)。
2.内容包括:自查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等。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于11月22日前完成,《苏州城市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备查;总结报告纸质版交至综合楼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4703061@qq.com。
联系人:房端阳;电话:66557322;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