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98号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至7月7日结束,7月8日开始放暑假。现将期末教学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工作
(一)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教务处于6月11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毕业(学位)资格初审;7月15日左右,完成第二批毕业(学位)资格初审。
(二)毕业(学位)证书领取
学生办完所有毕业离校手续后,凭毕业离校单领取证书,具体安排为:
1.第一批领证日期:6月16日,在班主任处领取;
2.第二批领证日期:7月20日,领证地点另行通知。
二、非毕业班工作
(一)选课
下学期课程的选课安排在6月9日--6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93号)。
(二)期末考试
1.时间安排
第17周(6月17日--6月21日)为选修课程随堂考试;第18--19周(6月24日--7月5日)为必修课程停课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规范与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安排补考期间内进行,且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2)请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8号)、《苏州城市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9号)《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城院教〔2021〕1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应认真学习校内考试监考培训视频
(视频网址:https://jwc.szcu.edu.cn/2019/1209/c1008a34910/page.psp),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3)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4)2024年6月19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领导巡考表(见附件1)发至教务处教务科陈老师,E-mail:760035687@qq.com。
二、成绩录入工作
1.任课教师务必于2024年7月7日15:00前在教务网站上录入课程成绩,并将试卷等相关资料交至以下指定地点:
| 交卷地点 | 备注 |
本校教师 | 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办公室 |
|
外聘教师 | 教务处综合楼202室 |
|
苏大东校区财经科学馆105室 | 7月3--7日期间开放 |
2.为保证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网站6月24日—7月9日期间将关闭成绩查询功能,7月10日后,学生可查询课程成绩。
三、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一)报到、上课
老生于2024年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新生于2024年9月7日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和上课安排以校历为准。
(二)补考
9月4日起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将于8月25日左右在教务网站公布。
(三)教材发放
下学期老生教材发放安排在9月1日进行,请各班主任安排班委负责领取,具体发放安排详见开学初教务处通知;新生教材发放另行通知。
(四)毕(结)业返校申请
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或已结业的学生),如下学期仍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可于开学两周内按下表到相关老师处申请办理返校学习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返校学习资格。
毕业生类别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生 | 综合楼207室(教务处张老师) | 9月1日--9月13日 |
苏州城市学院毕业生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
(五)延长学年学生交接
2024届未毕(结)业的学生由原班主任负责通知该生于开学两周内按下表到相关老师处报到,办理延长学年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原班主任需与新班主任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学生类别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生 | 综合楼207(教务处钱老师) | 9月1日--9月13日 |
苏州城市学院毕业生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