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教字﹝2023179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基地合作育人的积极性,探索校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模式,为学生创造更多专业实习和就业机会,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苏城院教〔202132 号)的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签约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已连续接受我校学生开展实践实习工作达2届及以上或年均接受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

2.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3.积极主动帮助学校、学生协调解决相应困难,实践教学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

4.积极与学校互动交流,有一定建设成果,如设立横向项目、参与学校教改课题、开设合作课程、编写合作教材、近两年留用我校毕业生2人以上及其他成果。

三、评选程序

1.各专业对照评优条件择优推荐,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送交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网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0-3个,本次评出不超过10个优秀基地。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苏州城市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电子文本、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30日(星期四)16:00前将书面文本报送教务处(综合楼209室),电子文本发送至kongrongwz@163.com

2、每个评出的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给予1万元经费,用于奖励在基地建设与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由基地提出分配方案。

3、联系人:孔荣,联系电话:0512-66558010

特此通知

附件 苏州城市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docx

                                                 教务处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