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2

教字[2023]132

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317号)及《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苏城院教〔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程序,由教务处牵头,成立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建立联合复查的协同机制。

二、开展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有关入学资格复查两部分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的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是否一致(是否为同一人)。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二)根据新生录取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制作《新生信息核对表》,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比对学生身份信息,确认所有信息是否有误。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三)对专转本录取新生开展报考要求的学历资格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核验。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四)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比对学生录取照片和入校照片,严防冒名顶替。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五)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责任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六)组织艺术类新生专业水平复测,复查这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设计与艺术学院。

复查工作请于1020日前完成,复查过程中发现存疑的,及时向教务处反馈,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62

三、做好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教务处将于1030日前在教育部学信平台为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含恢复入学资格者)注册学籍,同时做好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的异动标注。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作取消学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2023级本科新生须于202311月,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完成本人学籍查询和身份信息确认。

(二)请各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完成,共同保护好学生权益,维护好我校办学秩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