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1264

教字[2023]22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申报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5个专业

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培训(3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评估专家对评估指标体系解读、自评报告及数据状态表撰写要点、省评估院系统使用方法进行指导与培训。各参评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各相关学院教务秘书及相关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自评(530日前)

各学院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文件精神,成立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组员进行合理分工,梳理专业建设情况,完成状态数据表、《自评表》和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完成初稿。

(三)专家指导(610日前)

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根据需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专业负责人进行完善。

(四)定稿上传系统(625日前)

参加综合评估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完成《自评表》和“状态数据统计报表”网上填报并上传。

参加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完成《自评表》和“基本状态数据表”网上填报并上传。

(五)纸质材料报送(630日前)

各专业的纸质版《自评表》(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207室。

三、相关事宜

专业综合评估是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环节,评估结论直接关乎专业排名、招生以及项目申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争取“保过争星”的结论。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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