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最迟于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综合楼201)递交书面申请(含家长意见及签名),并填写《休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学生至校医务室审批并盖章(非因病者此步可省略);
3.学生至教务处(综合楼201)审核、盖章,教务处留存正本备案,学生留存副本作为复学凭据。
4.教务处(综合楼201)向学生发放《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告知单》;
5.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将办理完毕的《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告知单》交还至教务处(综合楼201)。
1.学生本人最迟于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综合楼201)递交书面申请(含家长意见及签名),并填写《休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登记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学生至校医务室审批并盖章(非因病者此步可省略);
3.学生至教务处(综合楼201)审核、盖章,教务处留存正本备案,学生留存副本作为复学凭据。
4.教务处(综合楼201)向学生发放《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告知单》;
5.学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将办理完毕的《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告知单》交还至教务处(综合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