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文正教[2014]1号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对教室有序使用和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务处、信息中心、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建设需求、统筹使用;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的建设与维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桌椅门窗、照明、黑板、空调的管理,并协调所有教学楼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班上课所需教室的调度安排。
第四条 教师使用机房上课,需提前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转信息中心统筹安排;教务处组织的课程视频资源库建设,由信息中心安排高清录播教室并负责技术指导。
第五条 各类国家、省和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所需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并发布考试公告。
第六条 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参照《苏州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临时调课、补课、辅导课、讲座、社团活动、班会等需零星借用教室,由任课教师或组织活动的老师通过网上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使用。
第八条 外单位需要借用教室,由学院接洽部门提前两周向教务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统筹安排。收费标准:一天分为三个单位时间:上午、下午、晚上;200座以下教室:每个单位时间 300元/间, 200座以上教室:每个单位时间 400元;电脑教室(机房),每个单位时间 500元/间。此外,一次性交付押金2000元。如借用过程中教室内公共财物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九条 教室内的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和挪作他用。
第十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保持教学楼与教室的文明、安静、整齐与清洁。提示引导学生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东西,不影响教室正常上课、考试和自习秩序。
第十一条 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上课或考试用教室进行整理,确保教室内的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室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出借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