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退休教师聘用办法(试行)

发布者:钱磊发布时间:2017-09-01浏览次数:3454

苏大文正教发〔20177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高校(研究院所)退休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规范退休教师聘用工作,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与奉献精神,师德高尚;

2.退休前曾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研究院所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最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工作职责

1.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

2.根据专业专长,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3.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项目;

4.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5.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兼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选聘工作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人员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将报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力等条件进行初审,以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

4.学院组织公开课等面试考核,综合评价良好者,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

1.聘用的退休教师(以下简称退休教师)实行年薪制。

2.按职称定薪,标准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薪为10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年薪为6万元人民币。

3.非现金补贴按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自有教师(苏大借用)薪酬制度管理实施方案》发放。

五、管理考核

1.退休教师视为学院自聘教师,其日常使用及管理由所属系(室)主任负责。

2.退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及考核工作按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修订)》执行。

3.退休教师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其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聘用条件者可续聘。

4.退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认真组织教学。

5.退休教师在聘期内,以学院名义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和奖项,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