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者:钱磊发布时间:2016-08-26浏览次数:4013

苏大文正教〔2016〕47号

 

为强化人才质量立校理念,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分类培养实施方案,培养学生熟练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性专门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鼓励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1.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各系

3.班主任

二、奖励办法

(一)应届毕业生

凡被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获院长特别奖三等奖。

(二)各系

1.以增拨专项经费的方式进行奖励。

2.以各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为依据,录取率达到8及以上且该系应届毕业生毕业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相应奖励,录取率计算不含专转本学生;

各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该系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数(含被境外高校录取的学生)/该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00%。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各系应届硕士研究生录取率(%)

奖励金额(万元)

8%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8%

10

20%及以上

12

 

3.专项经费一次性发放至各系,其中30作为奖励经费发放,30作为劳务费用发放,40作为系里相关工作费用。系主任制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在系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班主任

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为依据,录取率达15及以上且毕业率达到90以上班级的班主任,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硕士研究生录取率(%)

奖励金额(元)

15%

2000元

20%及以上

3000元

 

三、由教务处组织开设的考研提高课程,其辅导教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规定自2017届毕业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修订)》(苏大文正教[2014]49号)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