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钱磊发布时间:2017-08-29浏览次数:3653

苏大文正教〔2017〕44号


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优秀学生提前毕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行为学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5%(学生所有学期成绩排名÷班级在校人数≤15%);

4.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5.外语成绩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6.前两年所获得(第四学期在修学分默认为已获学分)的学分必须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申请流程

学生出色完成三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确认有可能提前毕业的,可于第四学期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第11周,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填写并递交《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第12周,教务部门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公示;

3.第13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第14周,公布审批结果。

三、课程衔接手续

经批准可以按提前毕业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学生,需合理安排课程修读计划,明确提前修读第七至第八学期学习的必修课程,如有课程冲突不允许免修免听,自行调整选修课程修读安排,争取顺利提前完成学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四、其他事项

顺利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免交第四学年的专业学费。如学生通过三年学习后,因各种原因(含处分)未能提前毕业,必须正常交纳剩余学习年限的所有费用。

五、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修订)》(苏大文正教[2012]32号)亦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