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许小雷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4011

苏大文正教[2012]33

  

教材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工具,教材质量(包括印刷质量)对教学质量有直接影响,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院的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材的选用

1、各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应严格把好教材的选用审批关,确保教材质量。凡未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批准的教材一律不予以使用。

2、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于信息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一般情况下,要求优先使用“部省级以上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50%左右。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3、选用各课程教材时,除选用一种高质量的专用教材外,原则上不得再向学生集体配发其他辅助教材。如个别课程确需配备教学大纲一类的补充材料,须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批准。一般辅导材料应由学生根据意愿自由选购。

4、对于绝版教材,应选用类同的其他新版教材,若确无其他合适教材,可编写讲义、讲授提纲以供使用。

二、教材的预订

1、学生所用的教材,每年办理两次预订手续:五月下半月预订当年秋季用教材;十一月下半月预订次年春季用教材。各共建学院教务秘书应有计划地将每门课程(包括选修课)所选用的教材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学任务配档表》,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批后及时送我院教务处汇总。《教学任务配档表》采用电子文档与打印件同时上报的方式。

2、我院教务处必须从正常渠道选购正版教材以保证教材质量。

3、预定教材的品种、数量力求准确。凡已办理预订手续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

4、教师用教学参考书(学生未订的),由各共建学院教务秘书开列清单,报我院教务处订购。

5、若因教学计划调整而缺订的教材,各共建学院教务秘书应在用书前一个月到我院教务处办理补订手续。

6、我院教务处除及时办理订购手续外,应注意各类供书讯息,随时和各共建学院保持沟通,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做到课前到书。对于预定未到教材,在待到期间我院教务处应和共建学院协商解决用书问题。未经协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购买,以免重复购书造成浪费。

7、为了加强教材管理,保证课前到书,稳定教学秩序,杜绝多头收费,凡学生教材及费用一律归口我院教务处发放、结算。任何集体、个人均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销书,否则学生有权拒绝接纳此类书本。

8、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自带教材,若确有特殊原因的(如市面上无法购得与课程相关的教材),须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我院教务处备案,并提供教材,由我院教务处统一发放,禁止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兜售教材。任课教师自行提供的教材,价格不得高于当年教材招标的折扣价。

三、教学辅助讲义的印刷

1、凡配备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印刷讲义。若确因教材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可以视情况印刷。

2、讲义印刷要求

1)填写《教材讲义送印单》,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我院教务处登记并印刷。

2)教师应加强印刷讲义的计划性,凡已列入印刷计划的讲义,必须按期使用。

四、教材的发放

1、教师用书的发放

1)学生上课用教材按下列范围发放:

①担任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辅助教师各一份。

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一份。(指有实验内容的课程教材)

2)自编教材除以上发放范围外,另给发:

①参加编写的教师各一份、主编教师二份。

②教务处存二份。

3)主讲教师、辅助教师担任课程的同版本教材原则上只领取一次。

2、学生教材的发放

1)各班学生所用教材及讲义,由各班凭教务处印发的计划领书单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领用手续。

2)教材发放期间,教务处安排人员到场,维持秩序,保证教材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3)各班以上各项工作,应在教务处的指导安排下进行。

五、教材的退换

1、教材有缺页、破损或者书名、版本等有明显错误的,在开学两周内可以更换。

2、开学两周内试听后退课的学生,在开学三周内可凭退课单退书。

3、教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换

1)未在指定时间办理退书手续的;

2)没有退课单的;

3)非当前学期使用的教材;

4)教材已被使用过的。

六、教材费用结算

1、学生每学年开学注册时须向财务处预交书籍讲义费,标准由财务处通知。

2、学生正常使用的计划教材,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零星讲义按成本价收费。

4、学生书籍讲义费每学年结算一次,于学年结束前由财务处通过各班主任向各班公布,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财务处按班为单位多退少补进行结算。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