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外语训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许小雷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1989

苏大文正教[201513

为推进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打造良好的外语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学院推出外语训练课程。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语训练课程的设置与开设由学院研究决定,我院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选修。

二、外语训练课程按照语种分设,认定2学分选修课程。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可被认定为本专业选修课程:

1.学生所学专业与训练课程语种一致。

2.中外合作办学班的合作方学校授课语种与外语训练课程的语种一致。

其它情况均被认定为外专业选修课程。

三、外语训练课程由学院选定的国(境)外友好学校或者国内外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按照学院研究确定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课程开设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一般不少于两周,课程费用根据与国(境)外友好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拟定并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学生完成外语训练课程计划,可在新学期开学初20个工作日内申请选修课程学分认定。认定课程的成绩按训练课程的实得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记载,同一语种的外语训练课程只可认定一次。

五、学生申请外语训练课程学分认定,按照本人申请、国际合作交流处初审、教务处复审备案的程序办理。

六、经认定获得的学分,学生需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