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许小雷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4076

苏大文正教〔201743


为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学生注重知识应用,多渠道强化实践技能培养,经学院研究决定,学生获得的社会广泛认可的各类技能证书,可以认定为该生的选修课学分。

一、可认定为学分的技能证书

  1. 外语类技能证书:雅思(A类)成绩单、托福成绩单、国际日本语能力认定书(一级)、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2.其它类技能证书: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创业实训合格证、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优秀、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优秀、三级、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二级、三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中国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资格证书、剑桥商务英语资格考试证书(中级、高级)、特许金融分析师证书(一级)、电子设计工程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能源管理师证书、软件测评师证书、思科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机车电工证书(中级、高级)、智能楼宇管理师资格证书(三级)、制冷设备维修工证书(高级)、机械设备维修工证书(三级、四级)、加工中心操作工证书(三级、四级)、装配钳工证书(三级、四级)、数控机床操作工证书(三级、四级)、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证书(三级、四级)、维修电工证书(三级、四级)、可编程序控制设计师证书(三级、四级)、空乘资格证书、中级茶艺师证书、中级乘务英语证书、广告设计师证书(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证书(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

3.按社会实际发展需求,教务处可另行调整技能证书认定范围,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学分认定方案

  学生用于申请学分认定的各类技能证书须在我院在校学习期间获得。

1.各类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记载详见《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

2.各类技能证书经认定获得的学分,按规定标准交纳学分学费。

3.每张技能证书经认定后可获2个选修学分,同一技能证书的不同等级按最高等级认定一次。

4.技能证书认定为全院性公选课的,学生获非本专业选修学分;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的,该专业学生获本专业选修学分,其它专业学生获非本专业选修学分。

5.经全国统一高考入学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认定6个学分,其中外语类2个学分,其它类4个学分。

6.专转本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认定4个学分,其中外语类不超过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已获得的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技能证书须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并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教务处于每年12月第一周集中受理学分认定工作。

    四、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苏大文正教[20145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