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许小雷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3104

苏大文正教[201231


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经过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校徽。我院学生的学生证和校徽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管理。

三、学生报到注册、办理借书证、在阅览室借阅图书、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均凭学生证办理。

四、学生符合国家有关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规定的,学院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规定内页上。

五、学生因家庭住址变更而需要变更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证明,先到学院保卫处出具证明,再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涂改。

六、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一年可购买4次学生优惠火车票,用完后可到教务处充值。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充值3次。

七、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八、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办:

1、学生提交书面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后,填写《校徽、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学生到苏州日报社登报挂失;

3、学生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工本费;

4、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处收据、申请表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申请补办。

九、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每月10(节假日顺延)受理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办业务。

十、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一般补办一次,如第二次补办,须经教务处批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只能补办一次。

十一、学生遗失学生证、校徽,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凡伪造、涂改或重复办理领取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三、学生毕业时,需将学生证提交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