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6161
1.学生本人按当年“电子图像采集工作通知”的规定时间,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2.拍摄结束后学生把拍摄好的照片包括电子档照片交至教务处(综合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