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胡玉鸿教授在我院作了题为“公民权利的基本原理”的学术讲座。
胡玉鸿教授首先向前来聆听讲座的学生们讲解了如何对个人、公民、人民以及人权、自然权利、法定权利这几个概念进行理解区分。接着他利用大家熟悉的案例详细分析了权利的概念、属性和发展历程,同时单独对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内容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平等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种原则;平等代表的不是权能,而是一种地位。之后他又对我国宪法进行了总体评价,在肯定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亟需完善的方面。讲座最后,胡教授与在座的学生就社会一些较为热门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在场的学生都表示本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大家对权利、平等和宪法的相关问题有了更为直观、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增强了对法学相关领域做进一步研究的浓厚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