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关于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奖励办法

发布者:许小雷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3550

苏大文正教[2014]47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大学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已成为大学生不可或缺的基本技能,为鼓励我院学生认真学习这两项技能,积极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不断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对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和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及班级进行奖励。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个人奖励办法

(一)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资格线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4学分的大学外语重修课程,课程成绩按外语四级实得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记载;

(二)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重修课程,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程序设计》重修课程,课程成绩记载方法如下: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的,相应重修课程记为70分;成绩为优秀的,记为90分;

(三)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按规定标准交纳学分学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获得院长特别奖三等奖:

1.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者(满分710分);

2.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获得优秀者;

3.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成绩获得优秀者;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三条  班级及班主任奖励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级,学院以增拨班费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班2000元,同时一次性奖励该班班主任2000元:

(一)非外语专业班级全国大学外语四级累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

(二)英语专业班级专业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

(三)日语专业班级国际日本语能力认定书二级累计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

(四)文科类专业全国和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累计通过率达到100%的;

(五)理工科类非计算机专业全国和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累计通过率达到70%以上的;

    (六)计算机相关专业全国和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累计通过率达到70%以上的。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每学期第六周由教务处统计并公布班级通过率数据,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关于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奖励办法》(苏大文正教[201345号)亦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